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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宁市将有10万辆摩托车即将报废

南宁市将有10万辆摩托车即将报废

www.mtcpj.net      中国摩托车配件行业门户    2011年8月24日

       根据有关规定,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,到期后经车管部门检测,最多可延长3年。根据南宁市车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,去年,南宁市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摩托车有1.7万辆,2011年是3.5万辆,2012年将达到5万辆。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是南宁市唯一有资质的报废摩托车回收企业,可是公司的负责人却告诉记者,去年,他们回收1万多辆报废摩托车,其中仅有100余辆是车主主动联系他们后上门回收的,还不到总数的2%,其余的摩托车是交警在执勤中没收来的,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多年。

 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大部分车主却对摩托车报废回收的规定和程序不是很了解,一部分车主将报废车卖给了废旧摩托车回收人员。目前国家对摩托车报废没有出台补贴政策,通过正规渠道报废能得到150元残值款,其中100元还要用于办理车辆查验、注销手续,拿到手的实际上只有50元。而如果把摩托车卖给回收报废摩托车的贩子手里,每辆车可以卖到1000多元。这些车贩子回收报废摩托车后,一般加价几百元卖给宾阳、武鸣等周边县的农户。另一部分车主则自行拆卸摩托车,把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卖给修车行,每辆报废摩托车拆散卖零件的钱也将近1000元。另外还有一些车主认为自己的摩托车保养良好,车况不错,抱着侥幸心理继续违法上路行驶。仅今年1至7月,南宁市交警支队就收缴373辆违法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。

  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,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,处500元罚款,并收缴车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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